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江苏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件要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现有承诺情况
承诺
主体 | 承诺
事项 | 承诺
内容 | 公布
日期 | 履行
日期 |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解决
方案 |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公告(临2011-021号) | 控股股东承诺将对上市公司收购乌海市西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后未来3年的净利润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中所预测的净利润差额予以现金补偿。 | 2011年8月30日 | 2011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拟于 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承诺补偿。在完成承诺补偿前,公司每月披露一次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及相关主体严格履行承诺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