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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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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公司未出现承诺未履行的情形。现将自查情况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股东申炳云先生承诺:本人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朗姿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朗姿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朗姿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也不会协助、促使、代表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第三方的利益而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在本人作为持有朗姿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以及在担任朗姿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辞去上述职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本人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朗姿股份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全部利益归朗姿股份所有。

 承诺时间:2011年1月20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股东申炳云先生承诺:本人目前不存在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其他组织,以后如果本人拥有了该等企业及其他组织,本人承诺本人和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其他组织(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将尽量减少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不以向公司拆借、占用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或挪用、侵占公司资产或其他资源;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对于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有必要进行的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本人与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单位自愿承担由此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本人将促使并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及其他组织(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同样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时间:2011年1月20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股东申炳云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时间:2011年1月20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1年8月30日至2014年8月3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任职及离任期间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时间:2011年1月20日

 承诺履行期限:在公司任职期间、离职半年内以及申报离任半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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