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强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承诺:
公司股东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36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自2010年10月21日至离职后半年
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谢先兴、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自2012年11月5日至2014年3月20日
2、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罗帮仁、陈幼珍、李国义、沈文萍、汤义君、谢建林、赵法灵、陈伟鳌、谢相本、杨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36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自2010年10月21日至离职后半年
注:上述股东中罗帮仁、沈文萍、谢建林等已经离职超过6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相关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先兴、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作为永强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护永强集团及其中小股东利益,承诺人保证自身及控制下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永强集团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通过投资其他公司从事或参与与永强集团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2、承诺人如从事新的有可能涉及与永强集团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则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永强集团。如该新业务可能构成与永强集团的同业竞争,在永强集团提出异议后,承诺人同意终止该业务。
3、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永强集团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公司承诺:在使用上述授权额度进行投资理财后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承诺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根据上述授权进行投资理财后十二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