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仅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王府井东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东安”)在2007年5月通过行政划转取得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时,就同业竞争问题作出的承诺。该项承诺长期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王府井东安及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的企业在今后的业务中,不会以直接经营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本公司认定王府井东安及上述关联方现有业务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王府井东安将在本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本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王府井东安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本公司;王府井东安如从事新的有可能涉及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则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本公司。如该新业务可能构成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在本公司提出异议后,王府井东安同意终止该业务。如本公司认为该新业务有利于本公司的发展,则王府井东安同意无条件将该业务转让给本公司经营;在本公司认定是否与王府井东安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王府井东安承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自承诺之日起至今,王府井东安持续履行该承诺,未有违反承诺事项出现。
特此公告。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