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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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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18 股票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4-00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于2009年9月完成。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重组方作出了相关承诺,根据湖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目前仍在履行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2008年7月26日,本公司与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现更名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商集团”)、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糖业烟酒有限公司、张民一、杭州源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天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个会计年度内,若经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后,出现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作价的注入资产,达到项目决算条件下3年的实际盈利数总额小于《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应利润预测数总额的情况,注入资产方对此利润差额给予等额补偿。

 履行情况如下:2009年注入到本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中,采取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的项目共有4个,分别是:上海中凯置业有限公司的“曼荼园”项目、郑州中凯置业有限公司的“中凯华府”项目、南京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嘉业国际城”项目、潍坊国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东方天韵”一期工程项目。 “中凯华府”项目预计的净利润为14,951.73万元,该项目于2009年结算完毕,经测算项目实现净利润为15,437.29万元,已完成评估的利润;“东方天韵”一期工程项目预计的净利润为300.95万元,截止至2012年底,已累计完成净利润348万元,已经完成评估的利润;上海“曼荼园”项目、南京“嘉业国际城”项目尚未销售完毕,未达到决算条件。

 此外,公司大股东浙商集团对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及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进行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浙商集团一直严格履行承诺,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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