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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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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4-005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及宁波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号)的要求,本公司对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

 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现持有公司29.81%的股权。

 2、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泰”):公司第二大股东,现持有公司24.83%的股权。

 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1、京投公司在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时就如何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了承诺:

 (1)在京投银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公司旗下原有房地产二级开发项目在条件成熟时,将转让给京投银泰。京投银泰是本公司房地产二级开发业务的唯一平台,本公司在完成上述转让后将不再经营房地产二级开发类业务。

 (2)京投银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除了原有地产项目以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将不增加对二级开发业务的投入,亦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其他对京投银泰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以避免对京投银泰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本公司将不利用对京投银泰的控股或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京投银泰及京投银泰中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京投银泰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定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京投银泰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京投银泰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中国银泰在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时就如何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了承诺:

 (1)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京投银泰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新业务及活动。

 (2)我司持有京投银泰的股权比例超过5%或京投银泰董事会成员中有在我司及我司控股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的情况下,在出现与京投银泰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机会时,我司将优先知会京投银泰,经京投银泰有权决策机构决议,决定放弃竞争该业务机会时,我司可以考虑参与竞争相关业务。

 (3)我司及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京投银泰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京投公司与中国银泰的上述承诺将长期有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无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

 四、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规定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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