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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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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14-009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雅戈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方关于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发起人之一宁波富盛投资有限公司(原宁波青春服装厂,以下简称“富盛投资”)向公司提供《非竞争承诺函》,因公司设立时,富盛投资有限公司已将全部经营性资产折价入股,不再生产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衬衫、西服等服饰产品,并且郑重承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后,不生产与公司相同的服饰产品。

 2011年5月2日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控股”)与富盛投资签署吸收合并协议,雅戈尔控股吸收合并富盛投资并因此取得富盛投资所持有的雅戈尔5.36%的股权,雅戈尔控股继受此承诺。

 承诺时间:1998年11月18日

 承诺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宁波盛达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宁波盛达发展公司”)于2001年8月26日出具了《非竞争承诺函》,承诺不从事服装、服饰的生产销售业务,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承诺时间:2001年8月26日

 承诺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股东方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相关承诺

 (一)2009年,雅戈尔控股与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投资中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雅戈尔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415,000,000股限售股转让给投资中心。在本次转让过程中,雅戈尔控股、投资中心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如成先生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雅戈尔控股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雅戈尔控股就其持有的雅戈尔26.04%的股份(579,896,185股)承诺如下:

 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将承继权益变动前本公司在雅戈尔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的承诺(已完成);并进一步承诺,自2009年5月16日起,在未来十年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持有的雅戈尔股份。

 承诺时间:2009年6月22日

 承诺期限:200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6 日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投资中心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投资中心就其持有的受让雅戈尔控股持有的雅戈尔18.64%的限售股份(4.15亿股)承诺如下:

 投资中心受让的上述股份将承继受让前雅戈尔控股在雅戈尔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的承诺(已完成);并进一步承诺在目前分四年逐年解禁的基础上延长一年变为分五年逐步解禁,即自2010年5月16日起每年可流通20%,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在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0%,在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0%,在48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0%)。??

 承诺时间:2009年6月22日

 承诺期限:2009年5月16日-2014年5月16日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实际控制人李如成先生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李如成先生就其所持有的雅戈尔的股份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自承诺做出日起,在未来五年内,本人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直接持有的雅戈尔股份,也不通过投资中心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雅戈尔股份。

 承诺时间:2009年6月22日

 承诺期限:2009年6月22日-2014年6月22日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2010年2月,投资中心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民事调解书(2010)甬鄞商初字第191 号和执行裁定书(2010)甬鄞执民字第777-1 号,强制执行扣划投资中心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414,645,615 股至4899 名申请执行人名下。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增加持股的自然人股东承继投资中心关于股份锁定和限制转让的承诺。

 承诺时间:2009年6月22日

 承诺期限:2009年5月16日-2014年5月16日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关于关联方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科科技”)的相关承诺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持有宜科科技流通股60,349,674股,占其总股本29.84%,为宜科科技控股股东。

 (一)公司关于宜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公平交易的相关承诺:

 公司在宜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时出具了《公平交易承诺函》,承诺在与宜科科技发生商业往来时,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恪守一般商业原则,公平交易,不利用发起人地位谋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承诺时间:2003年12月05日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关于宜科科技再融资的相关承诺:

 1、公司关于宜科科技配股融资完成后三年内不减持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在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之规定,若宜科科技于2013年8月20日发布的配股方案在配股融资过程中存在其他股东弃配致使公司所持宜科科技股份超过30%的情况,公司承诺3年内不转让此次认购发行的新股。

 承诺时间:2013年8月29日

 承诺期限:配股融资完成后3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宜科科技此次配股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核准后方可实施,故现未在承诺期内。

 2、公司关于认购宜科科技配股股票的承诺:

 宜科科技配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根据宜科科技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配股比例和配股价格、按公司持有宜科科技股份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票。

 若公司未履行承诺,由此给宜科科技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时间:2013年9月6日

 承诺期限:2013年9月10日-2014年9月10日

 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关于关联方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关于广博股份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公司作为持有广博股份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承诺,在广博股份存续期间,公司及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在中国将不从事生产文具、相册产品的业务,不会对广博股份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承诺时间:2005年8月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关于广博股份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公司向广博股份出具了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公司及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广博股份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广博股份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公允进行。

 承诺时间:2005年8月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关于广博股份不占用其公司资源的相关承诺“

 公司向广博股份出具了《不占用公司资源承诺函》,承诺公司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广博股份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承诺时间:2005年8月

 承诺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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