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不符合上述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现将公司及相关方截至本公告日仍有效的承诺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为解决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控股股东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承诺:
(1)宝钢集团将保证、并促使其子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若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将立即通知公司,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公司;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承诺在宝钢集团持有公司不少于30%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下有效。
(2)宝钢股份将保证、并促使其子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若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将立即通知公司,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公司;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承诺在宝钢股份持有公司不少于30%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下有效。
2、为规范关联交易,宝钢集团、宝钢股份承诺:
(1)宝钢集团(及所控制的企业)保证不利用自身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及重大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和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杜绝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违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与公司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行为,都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2)宝钢股份(及所控制的企业)保证不利用自身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及重大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和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杜绝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违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与公司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行为,都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3、对于公司租赁罗泾区域厚板厂成品仓库及周边绿地建设宝之云IDC一期项目,宝钢股份承诺:
宝钢股份罗泾区域土地为世博会迁建用地和罗泾工程项目配套用地,现宝钢股份正在办理罗泾区域房地产权证。虽然罗泾区域土地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但宝钢股份拥有罗泾区域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将相关土地和房屋租赁给宝信软件使用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若宝信软件由于租赁上述房地产造成宝信软件租赁权实现遇到障碍,则宝钢股份愿意承担宝信软件拆除、搬迁的所有成本与费用,并弥补宝信软件拆除、搬迁期间造成的经营损失。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