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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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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4-007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相关通知的要求,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承诺事项未出现超期未履行的情形。现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承诺主体: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诺事项:解决同业竞争

 (三)承诺内容:

 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于2003年8月11日签署《不竞争承诺函》,承诺将作出一系列的安排,避免与惠泉啤酒产生同业竞争,与惠泉啤酒变竞争为合作,保证惠泉啤酒拥有独立的产、供、销体系,保证惠泉啤酒的稳定、健康发展。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1、明确市场区域划分:燕京啤酒明确表示与惠泉啤酒进行市场区域划分,把燕京啤酒在福建省内的销售网络(包括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络)与惠泉啤酒现有的销售网络统一管理;2、明确产品档次划分:燕京啤酒承诺,在福建省不再销售与惠泉啤酒同档次低于惠泉啤酒价格的产品,并且销售的中高档啤酒均通过惠泉啤酒的销售网络来进行,从而避免相互冲突;3、燕京啤酒成为惠泉啤酒控股股东后,将保留、巩固惠泉啤酒现有的销售队伍及营销网络,充实其营销管理力量。

 (四)承诺公布时间:2003年8月11日

 (五)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六)截至目前的履行状况: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承诺主体: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诺事项:解决同业竞争

 (三)承诺内容:

 燕京啤酒在东南区域市场将以本公司为主进行运作,在东南区域以内的控股子公司将陆续通过委托经营或其他方式由本公司进行管理;燕京啤酒在此区域内如有新收购或新建生产基地的事项,将以本公司为主进行运作。

 (四)承诺公布时间:2006年6月21日

 (五)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六)截至目前的履行状况: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股份限售及股权激励的承诺

 (一)承诺主体: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诺事项:股份限售及股权激励

 (三)承诺内容:

 (1)限售条件:若没有触发追送股份条款,所持股份自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即12,500,000股,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即25,000,000股。在锁定期满后,如燕京啤酒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惠泉啤酒股份,其出售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格。(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利润分配、在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权证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调整)。

 (2)公司将协助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参考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对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定向增发或其他方式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承诺公布时间:2006年7月3日

 (五)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六)截至目前的履行状况:燕京啤酒所持有的惠泉啤酒的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限售流通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尚未提出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跟踪国家相关政策,适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四、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承诺主体: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诺事项:解决同业竞争

 (三)承诺内容:

 现时由惠泉啤酒托管的福建燕京在进入稳定盈利期后将以合适的方式注入惠泉啤酒,福建市场继续完全由惠泉啤酒运作,对惠泉啤酒福建以外的市场销售本公司给以适当协助。

 (四)承诺公布时间:2012年10月8日

 (五)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六)截至目前的履行状况: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承诺

 (一)承诺主体: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诺事项:现金分红

 (三)承诺内容: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承诺公布时间:2012年6月29日

 (五)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6月29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六)截至目前的履行状况: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本公司的承诺,也不存在其他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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