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湖南省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31日启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以下承诺:
为了增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信心,激励管理层的积极性,使管理层与公司股东的利益相统一,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推动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制订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履行情况:该项承诺没有履行期限,目前尚未履行,主要原因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关规则尚需国资管理部门进一步具体明确,加之国有企业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较为复杂,估计短期内执行的可能性不大。
公司认为,该项承诺没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符合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2 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控股股东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函督促尽快予以规范或解决。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