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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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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4-004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
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烯碳新材”)对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现相关承诺方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的情况。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对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丽港稀土”)投资2亿元人民币的相关方承诺情况。

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与丽港稀土股东李普沛、李斌、狄建廷签署《增资合同》,公司向丽港稀土投资暨增资2亿元人民币,拥有丽港稀土40%股权。

丽港稀土及其公司原股东李普沛、李斌、狄建廷作出相关承诺见附表一。

二、公司与海城市镁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镁和)进行资产置换的相关方承诺情况。

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海城镁和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公司将持有的银基发展(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基)的60%股权和海城三岩镁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岩镁金)100%股权与海城镁和持有的海城市镁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镁兴)100%股权进行置换,镁兴贸易的主要资产为持有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

海城镁和及其实际控制人高岩树、高岩石、高岩坡作出相关承诺见附表二。

三、公司与鑫宇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密封)进行资产置换的相关方承诺情况。

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与鑫宇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密封)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公司将持有的银基发展(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基)的40%股权与鑫宇密封持有的鸡东奥宇烯碳石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宇烯碳)100%股权进行置换。奥宇烯碳的全部股东权益为长期股权投资即分别持有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宇深加工)51%股权和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宇集团)51%股权。

鑫宇密封及其实际控制人韩玉凤、陈瑞、陈庚作出相关承诺见附表三。

附表一:

事项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目前履行情况
业绩承诺根据丽港稀土评估报告的业绩预测,丽港稀土公司原股东共同向本公司承诺,丽港稀土201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净利润为395.7万元;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目标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000万元、8,000万元、10,000万元。

目标公司原股东向公司承诺实现上述各期的业绩,如未能实现,目标公司原股东承诺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各期实际净利润与各期业绩预测的差额部分;目标公司原股东承担现金补偿的比例,为三方在本合同签署前的股权比例;现金补偿应于次年4月30日前支付,逾期支付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2012年9月-12月、2013年、2014年、2015年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情形

避免同业竞争股东李普沛、李斌、狄建廷承诺不投资和经营与上市公司有竞争关系产业。长期有效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情形

附表二:

事项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目前履行情况
业绩承诺(3)三岩矿业在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

如果三岩矿业任一年度未能达到承诺业绩,差额部分海城镁和应以现金方式向三岩矿业补足。

2013年、2014年、2015年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情形
避免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承诺自身及其关联人、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与三岩矿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及活动。长期有效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情形
避免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关联企业应当减少与海城三岩的关联交易;如交易不可避免,应当经股东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可进行,并以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长期有效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情形

附表三:

事项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目前履行情况
业绩承诺如果奥宇深加工和奥宇集团任一年度未能达到上述承诺业绩,差额部分鑫宇密封及其实际控制人同意奥宇深加工和奥宇集团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奥宇烯碳优先分配奥宇深加工和奥宇集团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以此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如仍不足以弥补差额的,鑫宇密封及其实际控制人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鑫宇密封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其持有的萝北奥星、奥宇深加工和奥宇集团的股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奥宇烯碳优先从奥宇深加工和奥宇集团当年税后利润的分红数额=承诺年度净利润X51%

2013年、2014年、2015年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情形
避免同业竞争鑫宇密封和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关联企业确认,避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与奥宇深加工、奥宇集团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长期有效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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