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和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与公司存在少量房地产业务的同业竞争,2008年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时,城建集团承诺:在开发公司整体完成清产核资损失消化、能对公司做出贡献时将其整体整合进入公司;拟于新城公司形成盈利能力时将新城公司整合进入公司;在完成整合之前,对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开发公司、新城公司100%股权,继续由公司予以托管。目前开发公司与新城公司均由公司托管,托管协议三年一签。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3年6月25日,为继续规范公司与城建集团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城建集团续签了《工程协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到期续签),其中城建集团承诺:不利用其为公司控股股东身份干涉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的招标工作,不向其附属企业及任何第三方泄露其知晓的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或信息。
城建集团始终履行其承诺。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