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通知,本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理和检查,截至目前,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发起人承诺(含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关于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1997年8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出具了“发起人承诺(含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关于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并据此作出了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于1998年上市至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本项承诺进行了详细披露。
本项承诺为长期承诺,无履行期限,自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严格履行了本项承诺。机场集团将继续严格遵守该项承诺。
二、股改承诺
公司于2005年12月15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于2005年10月28日作出的持续到目前正在履行的股改承诺如下:未来机场扩建时,配套的机场候机楼将由深圳机场独家建设经营。
本项承诺正在履行中。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配套的T3航站楼已由公司独家建设,并由公司独家经营。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承诺
公司于2008年1月29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为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机场集团于2007年12月21日作出如下承诺:“公司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购买资产交割日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截至购买资产交割日的可分配利润数据进行专项审计,公司董事会将拟订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的全部可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机场集团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
本项承诺正在履行中,直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分配完毕为止。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承诺制定并实施了公司2008-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后继续按本项承诺执行。
四、其他承诺
为了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规避与机场集团因部分资产产权问题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机场集团于2009年12月21日作出承诺:“对于A、B号航站楼、国内货运村一期、国际货运村一期、国内货站以及物流联检大厦等6项资产,在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所属的上述6项资产所对应的土地过户至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之前,如出现该6项资产现有的建筑物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被有关部门责令拆除的情形,给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所引至的任何损失均由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项承诺履行中,直至与本事项相关的上述6项资产所对应的土地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为止。目前A、B号航站楼、国内货运村一期三项资产房地产证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上述承诺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已作详细披露。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控股股东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经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机场集团确认,机场集团将继续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