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2月13日,公司接到聘请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名称变更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的文件精神,以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四川省财政厅川财审批(2013)34号文件批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了工商登记,取得了四川省财政厅换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取得了财政部证监会换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自二〇一四年元月一日起正式启用新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规定,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延续原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