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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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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交易上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该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将“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调整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同时,“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产业园项目”名称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总投资由55,000万元增加至67,500万元人民币,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0,650万元。

该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审议并通过《关于减少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由于目前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减少,为便于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统筹管理,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福州长乐支行15150141600000653”及“民生银行福州营业部1502014210007224”的募集资金余额转入募集专户“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591902935110888”。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

5、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香港雪人科技有限公司认购OPCON AB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雪人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710万SEK,折合人民币约为1,610万元(注:SEK为瑞典货币单位克朗,目前,100SEK约兑换人民币94.15元,实际汇率将以中国银行的当日挂牌汇率为准)认购瑞典OPCON AB公司在纳斯达克OMX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定向增发3,000万股的股份。本次认购后,公司共持有OPCON AB公司股份64,441,415股,持股比例为17.21%,为OPCON AB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该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新产品技术研究项目立项计划》,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对变频高速螺杆压缩机、永磁高效半封闭压缩机(氨用)、C02载冷剂制冷机组和船用螺杆制冷压缩机等四个公司新研发项目进行立项。

7、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于2014年3月4日(星期二)上午9:30召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减少募集资金专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0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2月13日上午10:00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同意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修改为:

新《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上述相关人员应按时出席并回答监事提问。”

增加一条作为新《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监事按照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需要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为履行职责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只需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即可支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实施,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除以上修改外,其他条款无变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关募集资金仍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将“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调整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同时,“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产业园项目”名称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总投资由55,000万元增加至67,500万元人民币,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0,650万元;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关于变更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利润产生大的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估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福州长乐支行15150141600000653”及“民生银行福州营业部1502014210007224”的募集资金余额转入募集专户“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591902935110888”。

三、备查文件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

1、发行总额: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人民币4.5亿元)。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为1,149,207,444.53元,本期短期融资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占公司截止 2012 年 12 月31 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9.16%,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有关“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规定。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单期期限为不超过 365 天。

3.发行方式:本次短期融资券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4.发行利率:本次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由承销商和公司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本次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6、发行短期融资券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合法合规、高效的完成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签署与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所募集资金在规定用途内的具体使用安排;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短期融资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结束时为止。

三、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6号《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0元。截至2011年11月23日,共募集资金79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864,749.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135,25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1)103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项目项目总投资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8,00038,000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5,000
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55,00022,650
设立福建雪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3,0002,700
合计98,00065,650

(二)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现公司拟将“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调整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同时,“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产业园项目”名称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总投资由55,000万元增加至67,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已于2014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

(一)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1、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8,00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预计项目达产后新增制冰设备产能为1,573台/套,达产后年收入为40,370万元,达产后年利润总额为13,070.23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累计已投入37,999.99万元,项目尚未验收。

2、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产业园项目

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产业园项目总投资为55,000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22,650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累计已投入4,051.74万元,全部为超募资金。由于尚未获得建设用地,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二)募集资金变更原因

1、压缩机技术是制冷及空调领域的核心技术,从世界制冷及空调领域的行业发展情况来看,只有掌握压缩机技术的企业才能占据制冷及空调领域的制高点。因此,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努力获取并掌握先进压缩机技术,并以此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首要目标。同时,掌握并发展压缩机技术也符合国家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以及鼓励节能环保、冷链物流行业发展等相关的产业政策思路;

2、压缩机是公司制冰机及制冰成套系统的核心部件。公司目前研制的压缩机,技术较为先进,产品更节能、稳定性更强,用于公司生产的制冰机及成套制冰系统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的性能,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在国内外制冰机及制冰成套系统市场中的行业地位;

3、公司与瑞典SRM公司技术合作开发的适用于天然工质及各种环保制冷剂的新型螺杆制冷压缩机组研发进展顺利,目前已完成出部分产品的开发和设计,并形成样机,产品性能测试已完成,目前急需进行生产试制。同时,2013年11月,公司购买了意大利莱富康公司的压缩机技术等相关资产。莱富康的主要产品为半封闭式螺杆压缩机和活塞压缩机,产品型号丰富,市场较为成熟,目前急需恢复莱富康压缩机的生产;

4、公司原计划在长乐市文武砂镇申请工业用地用于建设“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产业园项目”。但由于该地块属于农用地,土地征用、拆迁所需时间较长,审批手续较为复杂,公司截止目前尚未得到获取该地块的审批文件,导致公司推进“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产业园项目”的进度严重滞后;

5、压缩机产品是制冰机及制冰成套系统的上游产品,在生产组织上、工艺流程上与目前制冰机及制冰成套系统产品的生产具有共性。同时,公司于201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募投项目部分实施计划的议案》,对“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设备进行了更新调整。更新调整后采用的新型号设备为机械装备制造的通用设备,其适用性较强,添加部分专用设备和工装模具后即可使用于压缩机生产;

6、由于受到现有的人力、资金和场地等限制,公司只能优先选择更符合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的项目进行发展。与制冰设备相比,压缩机产品的运用领域更为广泛,其市场潜力巨大,且有利于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因此,选择发展压缩机更有助于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更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将“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调整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同时,“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产业园项目”名称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总投资由55,000万元增加至67,500万元人民币。

(三)原项目募集资金处理

公司将“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调整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38,000万元调整变更为实施“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加上“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产业园项目”原计划使用的超募资金22,650万元,“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0,650万元。

三、变更后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原名称: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产业园项目

(二)项目变更后名称: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福州长乐市里仁工业区

(四)项目负责人:魏德强

(五)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为67,500万元,利用募集资金60,650,投资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充。

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序号费用名称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
建设投资66,500.0098.52%
1建筑工程费23,000.0034.07%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26,000.0038.52%
3安装工程费475.200.704%
4无形资产投资15,835.4023.46%
5工程改建其它费用589.400.873%
6基本预备费600.000.889%
铺底流动资金1,0001.48%
总投资67,500100%

(六)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阶段时间
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1月
改建施工2014年2月
设备订购2014年2月—2014年6月
人员培训2014年7月—2014年9月
设备安装调试2014年7月—2014年8月
试生产2014年9月—2014年10月
竣工验收投产2014年10月

(七)项目建设背景

该项目被认定为福建省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福建省重点项目,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制冷空调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二级能效及以上制冷空调压缩机、使用环保制冷剂(ODP为0、GWP值较低)的制冷空调压缩机以及《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暨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中关于专用装备发展大型制冷机组等政策,并且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及城乡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创新型社会、落实节能减排的目标,该项目产品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使用天热工质等环保制冷剂(ODP为0、GWP值为最低),符合国际通用要求,市场需求量将会越来越大,为该项目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八)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均营业收入128,000万元,可实现年平均净利润20,611.44.万元,总投资收益率39.27 %,税前投资回收期4.21年(含建设期)。该项目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较强,风险较低,在经济分析上是可行的。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调整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同时,“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产业园项目”名称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总投资由55,000万元增加至67,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共使用募集资金60,650万元。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制冷及空调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14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将“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调整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同时,“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产业园项目”名称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总投资由55,000万元增加至67,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共使用募集资金60,650万元。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制冷领域及空调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关募集资金仍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将“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调整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同时,“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产业园项目”名称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总投资由55,000万元增加至67,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共使用募集资金60,650万元;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将“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调整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同时,“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产业园项目”名称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总投资由55,000万元增加至67,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共使用募集资金60,650万元。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慎决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仍为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变更的项目预计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而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雪人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国都证券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况

1、变更原因

基于考虑公司未来产业升级、新产品生产以及新增资产的特性,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本次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类别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205%4.75
机器设备10-155%6.33-9.5

3、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类别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20—405%2.375-4.75
机器设备10-255%3.8-9.5

4、审批程序

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

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开始执行,适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原有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仍按原有会计估计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新增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后按照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残值率不变。本会计估计变更仅对公司未来新增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会计估计做出合理判断和适用,对最近一期会计报告没有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理由充分,变更后公司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得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更接近于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理由充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雪人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雪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雪人”)拟认购瑞典OPCON AB 公司(以下简称“OPCON AB”)在纳斯达克OMX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定向增发30,000,000股的股份。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香港雪人已于2013年7月认购瑞典OPCON AB在纳斯达克OMX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定向增发34,441,415股的股份。本次认购后,公司共计持有OPCON AB股份64,441,415股,持股比例为17.21%,仍然为OPCON AB的第二大股东。

经公司与OPCON AB 磋商,根据纳斯达克OMX 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的发行 要求,并考虑到股票价格波动的因素,按照磋商日2014 年2 月3 日之前180日的OPCON AB股票交易均价约0.45SEK 的基础上溢价27%,协议定向增发价格为0.57SEK/股,增发股份数量为30,000,000股,总金额为1,710万SEK,折合人民币约为1,610万元(注:SEK 为瑞典货币单位克朗,目前,100SEK约兑换人民币94.15元,实际汇率将以中国银行的当日挂牌汇率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参股与

本公司主营业务有直接关联企业的行为,公司购买OPCON AB 的股份持有期将在

3年以上,不属于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界定的风

险投资的范畴。

本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OPCON AB全称为OPCON AKTIELABOG ,总部地址位于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市。公司注册日期为1986年5 月29 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环保、高效、资源有效利用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营销。OPCON AB 的子公司SRM 是本公司开发高效节能制冷螺杆压缩机的合作伙伴,该公司长期致力于新型、高效、节能的螺杆压缩机的设计、研发和制造,是OPCON AB最重要的业务之一,其技术水平在全球范围内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OPCON AB的股票在纳斯达克 OMX 斯德哥尔摩上市交易,股票名称为 “Opcon”,注册号为556274-8623。

截止2013年9月30日,OPCON AB的净资产为480,764,000SEK,累计实现销售收入为209,036,000SEK,净利润为-37,651,000SEK(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3年度数据尚未公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OPCON AB前十大股东为:

股东名称持股数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B.O. Intressenter AB65,473,12919.01%
Hong Kong Snowman Technology Ltd34,441,41510%
F?rs?kringsaktiebolaget Avanza Pension, Stockholm17,427,3565.06%
Calamus AB, Stockholm7,818,2012.27%
Emmaljunga Holding AB, Vittsj?, Sweden7,577,1112.20%
Nordea Bank Finland ABP, Helsinki, Finland7,508,2282.18%
Graze AB, Stockholm6,888,2832%
Nordnet Pensionsf?rs?kring AB, Stockholm6,853,8411.99%
Fiddeledet Konsult AB3,203,0520.93%
JP Morgan Bank, London, UK2,927,5200.85%

OPCON AB 目前总股本为344,414,145股,向香港雪人增发30,000,000股股份后,其总股本将上升为374,414,145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OPCON AB 的子公司SRM 是本公司开发高效节能制冷螺杆压缩机的合作伙伴,本次公司继续认购OPCON AB增发的股份,认购后共计持有OPCON AB 17.21%的股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与SRM公司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利用SRM的先进技术,全面展开工业制冷、废气余热回收及朗肯循环发电等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有利于加快实现公司以压缩机为核心、以工业冷冻、商业制冷和冷链物流产品系统应用为主的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为境外投资,存在境内外政策法律差异,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将根据此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4日上午0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3月3日-3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3日下午3:00至2014年3月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 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26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建立<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四)《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五)《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六)《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2、2014年2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3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639雪人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393;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建立<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3.00
议案4《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4.00
议案5《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5.00
议案6《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6.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效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3月3日下午3:00至2014年3月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次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周伟贤、念保敏

2、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3、传真:0591-28513121

4、邮政编码:350217

5、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审议 事 项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建立<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四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披露如下:

  一、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处于承诺期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

(一)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股份锁定承诺

林汝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其他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

陈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12月5日-2014年12月4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合作经营或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活动;

2、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外的企业、个人、合伙或其他任何组织,生产、经营或销售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产品及服务;

3、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承诺

 2012年8月22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公司作出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公告。

承诺期限:2012年至2014年;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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