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调整需要,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辽宁康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分别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署《协议书》,退还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
1、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退还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3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退还土地宗地号为061402009,面积为66,740.56平方米。
2、辽宁康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退还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2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退还土地宗地号为061402024,面积为33,065.68平方米。
3、根据协商确定的土地退还款及补偿金额,上述两宗土地收回总补偿金额为人民币2,723.80万元。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事项将影响公司损益约人民币850万元,最终金额以经审计后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