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及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截至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相关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蔡开坚和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首发、再融资过程中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均得到严格实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蔡开坚和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经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的承诺情形,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各项承诺均已严格履行。
特此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