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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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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4-007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吉林证监局《关于开展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清理规范承诺履行”专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述各承诺方的各项承诺均已严格履行,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述各承诺方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一、股改承诺

 承诺主体: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

 承诺主体类型:本公司控股股东

 承诺内容:为增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信心,激励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公司管理层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统一,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汽承诺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通过一汽轿车股东大会委托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承诺提议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承诺公布日期:2006年4月3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按照承诺履行,该承诺持续有效。

 二、收购承诺

 承诺主体: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

 承诺主体类型:本公司控股股东

 承诺内容:中国一汽因实施主业重组改制,以所持一汽轿车股份作为出资注入一汽股份,从而使一汽股份成为一汽轿车控股股东。一汽轿车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一汽股份承诺:

 1、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为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收购人一汽股份特此承诺:一汽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坚持与上市公司在资产、财务、人员、业务、机构方面均保持独立。

 2、关于持股锁定的承诺。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一汽股份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履行中国一汽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权变动及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规范和减少本次收购完成后一汽股份与一汽轿车的关联交易,一汽股份承诺:(1)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一汽轿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一汽股份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上述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将在合法股东权限范围内促成下属控股子公司履行规范与一汽轿车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3)尽最大努力促使除全资、控股以外的合营或联营企业履行规范与一汽轿车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上述承诺公布日期:2011年8月8日;

 上述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上述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按照承诺履行,该承诺持续有效。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与承诺。为解决同业竞争,本公司特向一汽轿车作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虽然一汽轿车与一汽股份控制或合营的整车生产企业生产的车型并不完全相同,目标客户、地域市场也不完全一致,但仍然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为此,一汽股份承诺将在成立后五年内通过资产重组或其他方式整合所属的轿车整车生产业务,以解决与一汽轿车的同业竞争问题。

 该承诺公布日期:2011年8月8日;

 该承诺履行期限:至2016年6月28日;

 该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三、现金分红承诺

 承诺主体:本公司

 承诺内容:2012年8月24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承诺: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年-2014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应适当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

 承诺公布日期:2012年8月9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2014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公司将继续提醒和督促相关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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