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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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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4-07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湖北证监局相关通知的要求,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或“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和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承诺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之中,未出现承诺事项超期未履行以及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承诺相关主体正在履行之中的承诺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一:

 承诺方: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文一波先生

 承诺内容:公司控股股东桑德集团、实际控制人文一波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承诺日期:2012年4月26日

 承诺履行期限:桑德环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桑德集团为桑德环境的控股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主体正在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超期未履行的原因及解决方案:不适用。

 二、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二:

 承诺方:桑德集团

 承诺内容:桑德集团关于固废运营项目的承诺,具体如下:

 1、桑德集团将积极推进现有固废项目股权变更、项目建设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2、根据2010年4月2日召开的桑德环境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的《战略发展备忘录》,桑德集团承诺在《战略发展备忘录》生效后三年内适时以适当的方式和市场公允的价格将相关固废项目转予桑德环境。

 桑德集团力争将现有固废项目注入桑德环境;对于承诺到期时不符合注入条件的固废项目,将选择暂由桑德集团委托桑德环境经营管理等方式解决。

 3、2013年底前,桑德集团将全部固废项目注入桑德环境。

 承诺日期:2012年9月

 承诺履行期限:桑德集团为桑德环境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桑德集团承诺时所属固废项目股权包括北京国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汇楚危废处置有限公司、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湖北竹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湖北文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桑德集团所持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100%股权已于2013年4月被公司收购(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3-26号])。由于北京国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目前尚处于经营亏损状态,不符合注入条件,因此,公司暂未对其提出收购意向,目前公司采取受托经营的方式参与到其日常经营管理中(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3-27号]),同时在相关条件具备时将予以实施收购。湖北竹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湖北文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原拟于注册当地实施环保类业务,其后因政策环境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未开展具体经营活动,且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范围已变更为与公司非属同一业务领域,桑德集团将不再以前述两家公司继续实施及开展固废类经营业务。

 截至目前,承诺方正在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超期未履行的原因及解决方案:不适用。

 三、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三:

 承诺方:桑德集团

 承诺内容:基于桑德集团与桑德环境、桑德国际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签署《战略发展备忘录》中承诺:同意桑德环境可综合考虑桑德集团现有固废项目收益情况及行业内水务项目收益状况,在今后三年内适时以适当的方式和市场公允的价格提出受让桑德集团现有固废项目,桑德集团将接受桑德环境提出的受让要求。2013年3月桑德环境对桑德集团现有固废项目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收购部分项目,部分项目尚处亏损状态,不具备收购条件,暂不收购。

 同时,桑德集团为支持桑德环境未来在固废领域业务拓展和延伸,并避免今后桑德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桑德环境之间目前及未来在固废处理领域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及桑德集团现有固废资产处置问题,桑德集团作出承诺:

 1、基于桑德环境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将主要专注于经营中国境内外的固废处理业务, 桑德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桑德环境除外)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或参与任何中国境内外的与固废处置工程的系统集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及固废处置设备制造业,也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或参与任何与中国境内外的除固废系统集成及设备制造业之外的其他固废处理业务。

 2、自本次承诺之日起,桑德集团将积极改善现有固废项目经营条件和状况,在未来三年内将桑德集团现有固废项目以市场公允价格转予桑德环境,完全退出现有固废项目。桑德环境在三年内拥有桑德集团现有固废项目优先受让权,桑德环境可在三年内随时以适当的方式和市场公允的价格提出受让桑德集团现有固废项目,桑德集团将随时予以接受。

 3、为桑德环境早日收购桑德集团现有固废项目创造条件,对短期内不具备收购条件的固废项目,桑德集团同意桑德环境对项目进行托管运营,直至桑德环境认为具备收购条件并提出收购方案。

 承诺日期:2013年4月

 承诺履行期限:桑德集团为桑德环境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本项所述承诺第1项为长期承诺,第2、3项承诺正在履约中。

 上述承诺中约定的第1项内容:截止目前,桑德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企业均未从事与固废处置相关业务,未有违背承诺的情形;

 上述承诺中约定的第2、3项内容:对于具备收购条件的固废项目,公司已实施完成股权收购计划;对于短期内不具备收购条件的固废项目,公司已采取受托经营的方式参与到其日常经营管理中(详见“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二”的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本项承诺的相关承诺方正在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超期未履行的原因及解决方案:不适用。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情形,公司将持续提醒和督促相关各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事项,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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