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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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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0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2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2014年2月8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4]3号)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

 经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仍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一山及其儿子陶业、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承诺主体: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陶一山及其儿子陶业、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36个月(2011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陶一山、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的事实改变之前,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对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并同时承诺如果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关于承担内部职工股清退赔偿责任的承诺。

 承诺主体: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陶一山、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职工股清退行为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风险,如因职工股清退行为导致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风险,自愿共同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承诺主体:董事长兼总经理陶一山、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大建及郭拥华、董秘兼财务总监孙双胜、监事刘宏、邓祥建、杨卫红。

 承诺内容: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直接或间接发行人股份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控股股东关于子公司因土地原因搬迁产生损失予以补偿的承诺。

 承诺主体: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海湘大新杨兽药有限公司和上海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这二家子公司的划拨土地由于土地用途与城市规划不符,确认上述两块土地无法转为出让用地。若出现政府收回或征用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就近搬迁,同时将按照当地政府的补偿标准取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公司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应损失,控股股东将予以补偿。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六、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不为激励对象获取股票提供贷款、财务资助、担保的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

 承诺内容:公司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披露,公司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公司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也不为其获得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承诺期限:2012年2月22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成止。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承诺主体:董事长兼总经理陶一山、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大建及郭拥华、董秘兼财务总监孙双胜。

 承诺内容:自本人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承诺期限:2013年6月24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成止。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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