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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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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 号)以及河南省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承诺事项1:公司主要股东马廷义、马廷耀、雷敬国、王占标、化新民、马跃平、李可伟及其近亲属雷占国、李瑞娟、化淑巧、乔存、乔振卿、马雪香、王新现、王亚先、李应卫分别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

 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以上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2: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限售承诺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以上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马廷义及其他六名主要股东马廷耀、雷敬国、王占标、化新民、马跃平、李可伟签署了《关于避免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向本公司及其他股东承诺如下:

 “本人保证本人及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明泰铝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通过投资其他公司从事或参与与明泰铝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履行情况:截止目前,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三、关于不规范使用票据的承诺

 本公司七名主要股东马廷义、马廷耀、雷敬国、王占标、化新民、马跃平、李可伟向本公司承诺如下:“如河南明泰和郑州明泰因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我们愿全额承担该项损失,若该行为侵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我们亦将对非关联股东进行相应补偿。我们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以督促河南明泰和郑州明泰不再发生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

 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七名主要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四、关于社会保障的承诺

 本公司七名主要股东马廷义、马廷耀、雷敬国、王占标、化新民、马跃平、李可伟作出如下承诺:“如河南明泰和郑州明泰因未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需要补缴或被处罚,或者导致河南明泰或郑州明泰承担其他任何损失或责任,我们作为河南明泰的主要股东,将连带的、无条件的承担上述全部义务或责任,并以现金形式补偿河南明泰和郑州明泰的全部损失。”

 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七名主要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五、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马廷义承诺:“本人及下属企业不以任何形式非经营性占用明泰铝业的资金,具体包括:不接受明泰铝业为本人及下属企业垫支工资、福利等成本费用和其他支出;不接受明泰铝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拆借、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提供的资金。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明泰铝业、明泰铝业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明泰铝业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明泰铝业所有。”

 履行情况:截止目前,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2013年10月12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理财产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3-035号”公告),此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2月10日到期,购买该理财产品的本金5,000万元和收益815,068.49元已如期到账。

 2014年2月13日,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事宜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175天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购买理财产品金额:5,000万元

 5、投资范围:投资于货币市场和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市场工具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6、预期收益率(年化):6.30%

 7、期限:2014年02月14日至2014年08月08日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 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短期理财产 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3、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3年4月1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中信理财之智赢系列(对公)1301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 4.4%,起止期限2013 年4月11日至2013年10月10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2、2013年7月24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D-1 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 4.1%,起止期限2013 年7月24日至2013年10月24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3、2013年10月12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119天”理财 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 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5.0%, 起止期限2013年10月14日至2014年2月10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4、2013年10月17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171天”理财 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 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5.05%,起止期限2013年10月18日至2014年4月7日。

 5、2013年10月24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理 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4.65%,起止期限2013 年10月24日至2013年12月23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6、2013年10月29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12号68期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5.1%, 起止期限2013年10月30日至2014年10月30日。

 7、2013年12月26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186天”理财 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 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6.50%,起止期限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7月1日。

 五、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土地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土地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近日,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明泰”)收到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化工路扩宽绿化”占用郑州明泰土地的补偿款12,295,296.00元,该笔款项已划拨至郑州明泰账户。补偿完成后,郑州明泰被征收的32,019㎡土地变更至郑州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名下。

 二、本次获得补偿款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土地征收补偿款

 2、会计处理:超出账面净值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该土地的账面净值为659.16万元,补偿金额为1,229.53万元,完成后增加郑州明泰2014年度收益570.37万元,由于公司持有郑州明泰75%的股权,公司享有本次交易产生收益的75%的权益,最终数据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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