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贵州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黔证发【2014】20号)要求,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06年5月8日公告《力源液压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其中公司控股股东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江公司”)和本公司就定向回购方案中做出的承诺,截至公告日均已履行完毕。
2.公司于2007年5月12日公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其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一航”,现名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航工业”)、各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金江公司、关联企业贵航集团、盖克机电和中航投资)做出的承诺,截至公告日均已履行完毕。
3.公司于2008年4月3日公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一航、公司控股股东金江公司、关联企业贵航集团、盖克机电和中航投资所做出的承诺,截至公告日均已履行完毕。
4.公司于2009年12月23日公告《关于竞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报告书》,其中,交易双方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及公司关于该交易所做出的承诺,截至公告日均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