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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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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0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通知》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现将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盈利预测及补偿事项

序号项目内容
1承诺主体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崔根海等6位自然人
2承诺事项盈利预测及补偿事项的承诺
3承诺内容根据亨通光电与亨通集团、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分别于2009年6月22日、2009年8月25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亨通集团承诺如下:此次交易中,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亨通光电享有;所发生的亏损,由亨通集团与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自接到亨通光电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重组完成后三年内,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承诺对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未达到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采用的盈利预测数之差额部分,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对亨通光电做出足额补偿。重组完成后三年内,亨通光电每年对标的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存在减值情况,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承诺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对亨通光电进行全额补偿。
4承诺履行期限重组完成后三年内
5截至目前履行情况2012年,标的公司亨通线缆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5,140.58万元,亨通力缆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568.59万元,完成了业绩承诺。

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3年标的公司亨通线缆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5,802万元,亨通力缆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084万元,完成了业绩承诺。公司将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

6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7解决方案不适用

二、股份限售承诺

序号项目内容
1承诺主体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2承诺事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承诺内容为彻底消除目前及将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亨通集团与上市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的持续性安排已作出如下承诺:“本次认购亨通光电股份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亨通光电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除北京亨通外,将不存在从事与亨通光电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亨通光电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待北京亨通的土地、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在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立即按照公允价格、以合理方式将北京亨通转让给上市公司,以彻底消除同业竞争问题。对于上市公司正在或已经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本公司保证将来不生产、不开发、不经营;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上市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本公司同时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并且本公司将促使全资持有或其持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亨通集团已于2011年8月再次出具承诺,在亨通光电2011年年报公告之后,立即启动将亨通斯博100%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亨通光电的相关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承诺:本次认购完成后,在本人作为亨通光电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除北京亨通外,将不存在从事与亨通光电及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亨通光电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不会利用亨通光电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亨通光电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海亨通由上市公司持有其52%股权,亨通集团持有48%股权,经营范围中包括光纤光缆和电线电缆,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由于上海亨通净资产收益率较低,为更好的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其对上市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产生负面影响,摊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故重组过程中,亨通集团未将上海亨通48%股权一并注入上市公司。亨通集团承诺将根据该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在适当时机将所持上海亨通48%股权进行转让。

4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5截至目前履行情况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和2012年5月28日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截止2012年7月,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已办妥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其他承诺事项正在严格履行。

6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7解决方案不适用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序号项目内容
1承诺主体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崔根海等6位自然人
2承诺事项股份限售承诺
3承诺内容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6位自然人承诺:亨通光电重组完成后,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6位自然人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4承诺履行期限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5截至目前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上述限售股份已于2014年1月20日解禁。
6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7解决方案不适用

四、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序号项目内容
1承诺主体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2承诺事项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3承诺内容(1)亨通集团承诺,在适当的时机,“……在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立即按照公允价格、以合理方式将亨通铜材转让给上市公司,以彻底消除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亨通铜材的关联交易……”。 (2)为了减少并规范亨通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2009年6月22日,亨通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在重组完成后,亨通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亨通集团将对造成的损失作出及时、足额的赔偿。在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亨通集团即积极与各客户进行协商,使原有以亨通集团名义对外销售转由公司统一对外进行销售,以减少与公司、亨通线缆和亨通力缆之间的关联交易。2009年6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在重组完成后,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对造成的损失作出及时、足额的赔偿。

4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5截至目前履行情况(2)2012年2月24日,公司下发《关于消除以集团名义对外销售的紧急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不再发生通过集团销售的业务。

其他承诺事项正在严格履行。

6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7解决方案不适用

五、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序号项目内容
1承诺主体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2承诺事项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3承诺内容亨通集团承诺如下:重组完成后,亨通集团将保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避免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遵守公允定价的原则;不存在资产产权界限不清或控股股东无偿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关联方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均保持完全独立,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4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5截至目前履行情况正在严格履行
6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7解决方案不适用

六、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承诺

序号项目内容
1承诺主体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2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承诺
3承诺内容2009年12月5日,亨通集团、亨通光电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分别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利用其拥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权利或者控制力操纵、指使公司或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以任何形式违规占用(如期间占用、变相占用)公司的资金,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2009年12月5日,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共同出具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的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保证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被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不违规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不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4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5截至目前履行情况正在严格履行
6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7解决方案不适用

七、关于建立内控制度董事会定期评价机制的承诺

序号项目内容
1承诺主体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承诺事项关于建立内控制度董事会定期评价机制的承诺
3承诺内容亨通光电承诺,自2009年开始,每年年度报告公布时,同时公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除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情况进行说明外,重点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分析,并对公司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4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5截至目前履行情况公司已按照承诺于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报公布时,同时公告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6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7解决方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0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 年 2 月 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了优化全资子公司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斯博”)的财务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及财务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公司对亨通斯博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后亨通斯博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980万元提高到人民币7,98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增资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2014-009号)。)

二、《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线缆有限公司对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了优化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电子”)的财务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及财务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线缆”)以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亨通电子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增资后,亨通电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增资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2014-009号)。)

三、《关于聘任蒋同东先生为董事会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及蒋同东先生的个人工作经历,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聘任蒋同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部经理,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蒋同东先生个人简历:

蒋同东,男,1973年12年生,本科学历,历任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管理部财务分析、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经理、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新嘉理(江苏)陶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6月至今任亨通光电财务部经理。

四、《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补充的议案》。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已开始正常营业,鉴于财务公司金融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金融资产有明显的区别,公司将对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及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的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补充。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补充的公告》(2014-011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1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补充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政策调整属于对新业务做出规定,无须追溯调整;

一、概述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的控股子公司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已开始正常营业,鉴于财务公司金融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金融资产有明显的区别,公司将对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及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的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补充。

2014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补充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补充前原会计政策:

(一)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3、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之间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之间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经减值测试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净值不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根据以前年度此类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之间金融资产实际损失为零的情况,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补充后新会计政策:

(一)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3、贷款的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07]54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及银监发[2011]4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要求,将贷款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当有迹象显示客户还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导致贷款无法全额偿还时列为不良贷款(即按五级分类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公司原则上按照资产五级分类办法按比例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于个别单项金额重大、风险状况特殊的贷款,按照交易对手、债务人、发行方等经营状况、所处环境等因素实行个别认定法,逐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贷款的五级分类: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2)贷款减值的计提比例:

风险分类级次计提比例
正常类1%
关注类2%
次级类30%
可疑类60%
损失类100%

4、证券投资的减值准备:

对于与股份制银行合作的银行理财产品,计提比例为1%;对于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和除股份制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理财产品,计提比例为5%。

5、存放同业款项的减值准备

对于公司存放在所有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均作为正常类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但是,若发现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及金融机构所在国家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对存放在该金融机构的同业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

6、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之间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之间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经减值测试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净值不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根据以前年度此类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之间金融资产实际损失为零的情况,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二)一般风险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

2013年度一般风险准备的会计政策按财金[2007]23号《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的通知规定:“属于财务公司性质的金融企业,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014年度起一般风险准备的会计政策按财金[2012]20号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分五年计提,具体计提年度及达到比例:

年度计提比例达到
2014年0.3%
2015年0.6%
2016年0.9%
2017年1.2%
2018年1.5%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补充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会计政策补充的事项,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补充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补充。

2014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补充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补充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及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的现行会计政策的补充,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补充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合理地反映公司金融资产的状况,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补充。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对会计政策进行补充的独立意见;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 2014-01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在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一、 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补充的议案。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已开始正常营业,鉴于财务公司金融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金融资产有明显的区别,公司将对现有会计政策进行补充。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补充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及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的现行会计政策的补充,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补充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合理地反映公司金融资产的状况,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补充。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补充的公告》(2014-011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0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1、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斯博”);

2、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电子”)。

●投资金额:

1、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亨通斯博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后亨通斯博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98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980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线缆”)以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亨通电子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增资后,亨通电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存在因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导致的标的公司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亨通斯博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后亨通斯博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980万元提高到人民币7,980万元。

2、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亨通线缆以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亨通电子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增资后,亨通电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上述两项对外投资金额均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因此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对外投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尹纪成

注册资本:20708.250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一般经营项目:光纤光缆、电力电缆、特种通信线缆、光纤预制棒、光纤拉丝、海底电缆、海底光缆、海底光电复合缆及配套连接器、接头盒、终端设备、电源材料及附件、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的制造、销售,海洋通信工程项目承包,旧金属的收购,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企业名称: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吴江市七都镇心田湾

法定代表人:陆春良

注册资本:44,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通信电缆、特种电缆、铁路信号电缆、铁路特种线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铜丝、PE塑料带、钢带、铝带、通信设备及相关配件生产、销售;以上相关产品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首佳

注册地: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科技路4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980 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制造通信产品、电工产品;普通货运;生产线束及线缆组件。

一般经营项目:研究、开发通信产品、电工产品;技术服务;回收废旧电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非货币出资265.6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91%,为机器设备。)

出资方式:亨通光电以自有资金对亨通斯博进行增资。

2、企业名称: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法定代表人:金春敏

注册地:海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东路51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裸铜线、镀锡线、铜绞线、镀锡绞线、油田线缆、PVC塑料颗粒的研发、制造、销售;铜包铝、铜包钢复合材料的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出资方式:亨通光电以自有资金对亨通电子进行增资。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了优化全资子公司亨通斯博的财务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及财务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亨通斯博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后亨通斯博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980万元提高到人民币7,980万元。

2、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了优化亨通电子的财务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及财务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亨通线缆以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亨通电子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增资后,亨通电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亨通线缆自筹资金。

2、本次增资有利于优化亨通斯博与亨通电子的财务结构,降低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存在因市场竞争激烈导致的标的公司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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