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4】8号)等文件的要求,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亦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事项 | 承诺主体 | 承诺主体与上市公司关系 | 承诺内容 | 承诺完成期限 | 目前履行情况 |
潍坊柴油机厂重组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潍坊柴油机厂) | 公司控股股东 |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厂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存续期间,不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的业务,不开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本厂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确保本厂实际控制的其它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 长期 | 正在履行,无违背承诺情形 |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