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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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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4-008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的相关要求,对截至2013年年底股东、关联方以及华锐风电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截至2013年年底履行状况
避免同业竞争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FUTURE MATERIAL INVESTMENT LIMITED、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新能华起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在本公司仍持有华锐风电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在本公司仍持有华锐风电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如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不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锐风电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等适当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本公司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华锐风电赔偿一切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2010-12-24正常履行
股份限售公司发行前全体22家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在韩俊良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韩俊良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韩俊良承诺: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在不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况下,其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韩俊良在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刘征奇等34人分别作出承诺:其所持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在不违反前一承诺的情况下,其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不违反前一承诺的情况下,其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于国庆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于国庆自公司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刘会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刘会自公司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10-12-24正常履行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将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严格遵守与尊重华锐风电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华锐风电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不谋求自身及下属本公司的非法利益。如存在利用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损害华锐风电及小股东的权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华锐风电利润的情形,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本公司将,且将促使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逐步减少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2010-12-24正常履行
华锐风电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将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关联方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将逐步减少与关联方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2010-12-24正常履行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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