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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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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4-003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及《云南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证监[2014]19号)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梳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还在履行中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公告时间履行期限及履行情况
公司向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作承诺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

1.锁定期承诺: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交易或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1年12月27日

锁定手续已于2011年12月办理完毕,锁定期自2011年12月28日至2014年12月27日。

该承诺仍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2.业绩补偿承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各年期末经评估标的资产值,将均高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值31,544.71万元。承诺期内,若标的资产当年期末的价值低于标的资产作价数值的,西南商厦应根据《补偿协议》中补偿股份的计算公式及原则的规定,计算出应予补偿的股份,应补偿股份将由昆百大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截至2011年末和2012年末,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评估价值分别为34,819.18万元和37,266.81万元,均高于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值的31,544.71万元。

该承诺仍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3.西南商厦子公司昆明卓利汇盛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名为昆明西南商业大厦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连锁自2003年以来一直未开展经营活动。未来西南商厦将择机采取转让股权或清算注销该公司的方式,解决持有西南连锁股权的情况。西南商厦承诺:在转让股权或清算注销西南连锁前,保证西南连锁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西南连锁已更名为昆明卓利汇盛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该承诺仍在持续履行过程中。

5.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华夏西部及西南商厦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昆百大发生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昆百大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昆百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从根本上杜绝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昆百大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6.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华夏西部及西南商厦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昆百大的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关于“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昆百大股东期间,将保证昆百大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为长期有效承诺,仍在持续履行过程中。截至目前,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公司及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

控股股东)

1.锁定期承诺:华夏西部自昆百大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昆百大股份。锁定手续已于2012年4月办理完毕,锁定期自2011年12月28日至2014年12月27日。

该承诺仍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4.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参见前述西南商厦针对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5.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参见前述西南商厦针对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华夏西部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均在持续正常履行过程中。其中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为长期有效承诺。截至目前,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何道峰(本公司及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1.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何道峰先生承诺其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昆百大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或新设立任何与昆百大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何道峰先生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昆百大发生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昆百大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昆百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从根本上杜绝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昆百大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2011年12月27日持续履行过程中,为长期有效承诺。截至目前,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本公司承诺,在遵守《公司法》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明确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按此承诺提请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方面的相关内容,并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同时征得大股东华夏西部及一致行动人同意,华夏西部及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上对修改章程投赞成票。2013年7月19日,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合计派发现金8,226,433.10元,占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10.82%,占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87.37%。公司已按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的承诺。该承诺事项在持续履行中。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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