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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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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公告编号:2014-007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件精神, 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建平承诺:

 对于所持有的东光微电股份,自东光微电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东光微电股份,也不由东光微电回购该等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11月18日-2013年11月18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其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维护本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2010年3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建平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对于发行人正在经营的业务、产品,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发行人业务、产品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和产品;保证不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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