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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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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4〕001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4﹞8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以及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

 1、公司股东李胜军、郭伯春、刘毅、管彤、陈钧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公司股东李胜军、郭伯春、刘毅、管彤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3、 针对济南法因1栋办公楼及2栋单层生产车间局部占压规划道路红线和道路绿化带,面临将来因服从市政规划需要进行拆迁而发生资产损失的风险,公司股东李胜军、郭伯春、刘毅、管彤承诺:如果上述建筑物一旦被拆除,本人将在拆除之日起十日内,就济南法因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按照本人在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即2007 年4 月9 日)持有济南法因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补偿予济南法因,且本人就该等补偿责任与上述协议签署日济南法因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承诺事项的承诺期限均为长期,截至本公告日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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