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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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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4-011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2月11日(周二)上午9:00

 2、会议地点:公司二楼213大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宁恩先生

 6、会议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2160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

 会议由董事长杨宁恩先生主持,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6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6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6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6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88,522.84元(合并报表),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42,650.01 元,母公司按照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4,265.00元, 母公司可分配利润 1,388,385.01元。加上公司2012年未分配利润48,359,011.16元,扣减2011年度已分配的16,000,000.00元,2012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32,359,011.16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4,793,269.0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9,952,377.64元。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及回报股东等因素,提出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8,8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0216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6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6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6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2013年度述职报告,就2013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工作作出报告。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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