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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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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公告编号:临2014-005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获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木薯燃料乙醇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4】128号),就公司年产10万吨木薯燃料乙醇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开发石油替代资源,提高清洁燃料比重;发展低碳经济,减排温室气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海南10万吨/年木薯燃料乙醇项目。

 项目单位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约30.2公顷。

 (三)项目总投资为4301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509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50%。

 该项目由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其中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总资本的7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占30%。资本金以外的投资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具体批复内容请见附件。

 目前,我公司年产10万吨木薯燃料乙醇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用地、合作方沟通、工艺环保、原材料供应等)正在稳步推进,公司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要求,完善相关前期工作手续,力争2014年项目开工建设。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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