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自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的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至公告日,上述各方尚在执行中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咸大、徐团华、徐庆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3月27日至2015年3月26日;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咸大、徐团华、徐庆芳承诺:承诺在未来审议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的利润分配议案时参加股东大会并投赞成票,确保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承诺期限: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参加股东大会期间;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咸大、徐团华、徐庆芳承诺:(1)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以及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所控制的公司、企业现时不存在从事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或其他企业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2)在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不设立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3)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和离任后半年;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所做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