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清理规范承诺履行”专项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4]23号)文件精神,现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序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1 | 公司发起人股东吴建会先生、任明先生、苏俐先生、谢春雨先生、赵孝国先生、白玉民先生 | 所持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且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本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本公司股份 | 全体承诺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该承诺长期有效。 |
2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 |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社保基金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原股东承诺期限基础上延长3年,至2014年5月9日 | 严格执行上述承诺。 |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履行情况 |
发起人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保证不经营本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任何业务。同时,本协议对双方的控股企业亦具有约束力,双方之控股企业未遵守本协议亦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实施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 严格执行上述承诺,该承诺长期有效。 |
关联方: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承诺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 严格执行上述承诺,该承诺长期有效。 |
发起人股东:长春净月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 严格执行上述承诺,该承诺长期有效。 |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