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 2013年底和本公告披露日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1、实际控制人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孙耀志、孙耀忠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主体类型 | 实际控制人 |
4 | 承诺内容 | 孙耀忠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0年12月22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1年1月11日至2014年1月11日 |
7 | 履行状况 | 截至2013年底,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
2、自然人股东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梁中华、孙定文等192名自然人股东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主体类型 | 发行时自然人股东 |
4 | 承诺内容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0年10月22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1年1月11日至2012年1月10日 |
7 | 履行状况 | 截至2013年底,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梁中华、孙定文、唐国忠、赵书峰、王瑞金、焦雷、冯长虹、崔金华、李金榜、席国钦10名股东 |
2 | 承诺事项 | 追加承诺 |
3 | 主体类型 | 部分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本人持有的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股份于2012年1月11日锁定到期后,自愿继续延长锁定期24个月至2014年1月11日。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志、孙耀忠、孙锋、梁中华、李明黎、张明华、唐国忠、冯长虹、王瑞金、赵书峰、孙定文、崔金华、焦雷、摆向荣、万国敏、徐晓锋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主体类型 | 公司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 |
4 | 承诺内容 | 3、本企业(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本企业(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0年12月22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直至本人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依法转让完毕且本人同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起满两年之日终止 |
7 | 履行状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
3、股东追加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1年12月15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1年1月11日至2014年1月11日 |
7 | 履行状况 | 截至2013年底,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
三、现金分红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西泵股份 |
2 | 承诺事项 | 现金分红 |
3 | 主体类型 | 上市公司 |
4 | 承诺内容 |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并依据此内容,对章程做出相应修改。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7月20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7 | 履行状况 | 截至2013年底,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