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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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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4-0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
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文)和福建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本公司对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承诺超期未履行的情形。

 二、本公司目前正在执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三、关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1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2年9月27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制定原则

 在考虑公司每股净资产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形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具体计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公司总现金净流量为正数,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5元,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3、公司可以根据发展需要,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将积极采纳和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情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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