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发股票时所作承诺
根据公司2004年8月6日公告的《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主要股东单建明、鲍凤娇承诺:本人现在未直接、间接控制其他任何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公司或项目。本人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公司或项目进行投资。
2、公司法人股东浙江美欣达实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截止目前,实业公司自身及现有的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参股企业中没有与股份公司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现象;若实业公司今后业务发展与股份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时,将把其所持有的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公司股权进行转让,以使不可能对股份公司构成业务上的同业竞争;实业公司除对股份公司的投资以外,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投资或自营从事股份公司已经开发、生产或经营的产品或相类似的产品、或在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产品。
3、公司全体股东承诺:本人(公司)作为贵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保证今后绝不占用贵公司资金或资产。如有违反,本人(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
4、公司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目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及其他权利的限制,并且在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期限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除上述承诺履行情况外,截止本公告日,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