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大证监发【2014】28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经自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出现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及其它股东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小耗经济发展中心、吴厚刚先生已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非竞争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自身及其投资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承诺时间:2006年8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及其它股东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小耗经济发展中心、吴厚刚先生均已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确保将来不出现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承诺时间:2006年8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