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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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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 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0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2月10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2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蔡屋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董事长、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执行董事钟葱先生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拟对“零售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进行变更。公司拟终止“零售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将原定用于投资零售营销渠道的6,9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和“招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金额合计6,9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9.89%。变更后,“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额将由原3,896万元变更为8,493万元;“招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额将由原1,942.3万元变更为4,245.3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和“邮政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的募集资金共计9,912.8万元向江苏金一增资,增加注册资本为9,912.8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金一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到14,91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9912.8万元,公司自有资金增资0.2万元。缴付认缴出资且验资完毕后,江苏金一将尽快就本次增资事宜向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或备案手续。

公司计划使用“招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募集资金4245.3万元向深圳金一增资,增加注册资本为4,245.3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金一注册资本由3,000 万元增加到7246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4245.3万元,公司自有资金增资0.7万元。缴付认缴出资且验资完毕后,深圳金一将尽快就本次增资事宜向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或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江阴研发中心创意亚洲项目自筹资金6,273.37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3,100万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3,1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江阴研发中心创意亚洲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五、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该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江阴支行申请授信,申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不超过8,000万元、黄金租赁不超过2亿元、黄金远期买卖不超过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将其拥有的位于江阴市临港新城四季路一号一幢6层钢混结构商业、商务办公用房地产(土地面积9,604平方米,建筑物建筑面积13,271.87平方米,地下室面积3,945.8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为准)抵押给中国银行江阴支行,为江苏金一取得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同意公司为江苏金一向中国银行江阴支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授信及担保为原有授信及担保的延续,不增加公司向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该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同意按发行实际修改公司章程(草案)中相关条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委托工作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 2月27日14:00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文化创意园F馆三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该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2月 12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 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0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2月10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燕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监事经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八、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江阴研发中心创意亚洲项目的同等金额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九、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 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0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1.25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2,525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656.2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55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387,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0,848,636.02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 年1 月21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01300001 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发行成功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投资于下列项目:

序号项目备案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额(万元)实施主体
1银邮营销渠道建设与发展35,00013,085.10 
1-1中国工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15,0005,827.00金一文化
1-2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10,0003,896.00江苏金一
1-3招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5,0001,942.30深圳金一
1-4邮政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5,0001,419.80江苏金一
2零售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6,9006,900.00江苏金一
3江阴研发中心创意亚洲项目6,860.913,100.00江苏金一
合计48,760.9123,085.10 

注:江苏金一为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金一为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

为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拟对“零售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进行变更。公司拟终止“零售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将原定用于投资零售营销渠道的6,9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和“招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及招商银行营销渠道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同时根据两个银行渠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铺货投资的计划情况,公司将原定于投资零售营销渠道的6,900万元中的4,597万元用于“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的铺货投资,2,303万元用于“招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的铺货投资。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金额合计6,9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9.89%。变更后,“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额将由原3,896万元变更为8,493万元;“招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额将由原1,942.3万元变更为4,245.3万元。

2014年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规定,本议案已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零售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

“零售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本项目零售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拟投资6,900万元,其中铺货投资6,000万元、店面装修600万元,办公设备及软件设施60万元,其他投资(垫付人员工资等)240万元。本项目拟建设30家自营专卖店,全部采取与商场等联营的方式开展经营。本项目拟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具体负责实施。截至目前,本项目尚未投入。

(二)、变更原因

1、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零售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

2、鉴于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合作模式成熟,此次变更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公司在银行渠道的营销优势,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变更后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已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其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和“招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年,其中渠道建设投资3,896万元、配套铺货投资6,104万元。“招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年,其中渠道建设投资1,942.30万元,配套铺货投资3,057.70万元。上述两个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 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0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1.25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2,525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656.2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55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387,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0,848,636.02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 年1 月21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01300001 号《验资报告》。

二、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发行成功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投资于下列项目:

序号项目备案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额(万元)实施主体
1银邮营销渠道建设与发展35,00013,085.10 
1-1中国工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15,0005,827.00金一文化
1-2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10,0003,896.00江苏金一
1-3招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5,0001,942.30深圳金一
1-4邮政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5,0001,419.80江苏金一
2零售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6,9006,900.00江苏金一
3江阴研发中心创意亚洲项目6,860.913,100.00江苏金一
合计48,760.9123,085.10 

注:江苏金一为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金一为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

(一)江苏金一、深圳金一基本情况

1.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新城利港镇澄路2598号

2)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钟葱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图书、报刊批发零售。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推广服务;邮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电话卡的批发、零售;图文设计、室内设计;网络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金银制品、工艺品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加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项目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禁止类;涉及专项审批的,需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5)公司持有江苏金一100%股权。

6)经审计,截至2013年6月30日,江苏金一总资产为1,301,739,125.59元,净资产为284,847,093.12元,2013年1-6月净利润116,631,113.90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江苏金一江苏金一总资产为1,258,186,303.23元,净资产为299,899,604.95元,2013年1-12月净利润114,243,125.73元(未经审计)。

2.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1栋下馆一楼整层

2)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钟葱

4)经营范围:文化活动策划;集邮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钱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的销售;钟表、工艺礼品、字画的销售、工艺收藏品(不含文物及限制项目);图文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电话卡的销售、工艺品的批发兼零售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5)公司持有深圳金一100%股权。

6)经审计,截至2013年6月30日,深圳金一总资产为293,889,176.18元,净资产为26,747,618.04 元,2013年1-6月净利润-3,944,307.21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深圳金一总资产471,826,897.02元,净资产为18,436,373.37元,2013年1-12月净利润-12,255,551.88元(未经审计)。

(二)增资情况

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是首发募投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邮政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的实施主体。公司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896万元投入“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建设与发展”项目。由于公司终止了“零售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将原定用于投资零售营销渠道的6,9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4,597万元投资于“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建设与发展”项目。因此“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建设与发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额由3,896万元变为8,493万元。

公司计划使用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9,912.8万元向江苏金一增资,增加注册资本为9,912.8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金一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到14,91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9912.8万元,公司自有资金增资0.2万元。缴付认缴出资且验资完毕后,江苏金一将尽快就本次增资事宜向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或备案手续。

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是首发募投项目“招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的实施主体。公司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942.30万元投入“招商银行营销渠道建设与发展”项目。由于公司终止了“零售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将原定用于投资零售营销渠道的6,9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2,303万元投资于“招商银行营销渠道建设与发展”项目,因此“招商银行营销渠道建设与发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额由1,942.30万元变为4,245.3万元。公司计划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4245.3万元向深圳金一增资,增加注册资本为4,245.3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金一注册资本由3,000 万元增加到7246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4245.3万元,公司自有资金增资0.7万元。缴付认缴出资且验资完毕后,深圳金一将尽快就本次增资事宜向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或备案手续。

三、本次增资情况的总结

公司目前所进行的以募集资金对江苏金一、深圳金一增资的事项,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力。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江苏金一及深圳金一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 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0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1.25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2,525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656.2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55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387,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0,848,636.02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 年1 月21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0130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发行成功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投资于下列项目:

序号项目备案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额(万元)实施主体
1银邮营销渠道建设与发展35,00013,085.10 
1-1中国工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15,0005,827.00金一文化
1-2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10,0003,896.00江苏金一
1-3招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5,0001,942.30深圳金一
1-4邮政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5,0001,419.80江苏金一
2零售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6,9006,900.00江苏金一
3江阴研发中心创意亚洲项目6,860.913,100.00江苏金一
合计48,760.9123,085.10 

注:江苏金一为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金一为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

根据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项目投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作为项目的后续投入。”

三、江阴研发中心创意亚洲项目预先投入情况

序号项目投资额(万元)占投资总额比例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万元)占投资总额比例
1固定资产6,17089.93%5,819.5292.77%
1.1“创意亚洲”大厦购置5,68082.79%5,767.7691.94%
1.2设备购置4907.14%51.760.83%
2研发中心人员工资632.919.22%453.857.23%
3员工培训580.85%0.000.00%
投资总额6,860.91100%6,273.37100.00%

四、江阴研发中心创意亚洲项目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江阴研发中心创意亚洲项目自筹资金6,273.37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3,100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3,1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江阴研发中心创意亚洲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江阴研发中心创意亚洲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江阴研发中心创意亚洲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江阴研发中心创意亚洲项目的同等金额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江阴研发中心创意亚洲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 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0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该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向中国银行江阴支行申请总额为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经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授信于2014年1月13日到期。

2014年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该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继续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不超过8000万元、黄金租赁不超过2亿元、黄金远期买卖不超过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该项综合授信额度审批已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取得中国银行江阴支行总额为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并经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授信于2014年1月13日到期,公司同意在上述授信到期后继续为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江阴支行”)申请的有效期为一年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董事长钟葱先生办理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的法律文件。

公司同意江苏金一将其拥有的位于江阴市临港新城四季路一号一幢6层钢混结构商业、商务办公用房地产(土地面积9,604平方米,建筑物建筑面积13,271.87平方米,地下室面积3,945.8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为准)抵押给中国银行江阴支行,为江苏金一取得30,000万元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由于公司在2011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金一将上述房地产抵押给中国银行江阴支行,为江苏金一取得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期限为三年,该抵押担保合同尚在有效期内,无须另行签署。

本次担保已提交公司2014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为原有担保的延续,不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已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7月1日

3.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新城利港镇澄路2598号

4.法定代表人:钟葱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证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图书、报刊批发零售。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推广服务;邮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电话卡的批发、零售;图文设计、室内设计;网络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金银制品、工艺品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加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项目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禁止类;涉及专项审批的,需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7.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江苏金一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江苏金一100%的股权。

8.财务情况:

经审计,截至2013年6月30日,江苏金一总资产为1,301,739,125.59元,净资产为284,847,093.12元,2013年1-6月净利润116,631,113.90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江苏金一总资产为1,258,186,303.23元,净资产为299,899,604.95元,2013年1-12月净利润114,243,125.73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具体事项

1.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方名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名称: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5)担保期限:一年

6)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

2.抵押担保

1)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2)抵押人: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4)担保期限:三年(2012年1月9日—2015年1月8日)

5)抵押物登记:江阴市临港新城四季路一号一幢6层钢混结构商业、商务办公用房地产(土地面积9604平方米,建筑物建筑面积13271.87平方米,地下室面积3945.8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为准)。登记机关:江阴国土局及江阴房管局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江苏金一申请的银行授信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及黄金租赁等业务,有利于其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担保事项不存在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5,870万元,占公司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44.29%,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 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0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4年2月27日14:00-16:00;

(三)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文化创意园F馆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的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20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该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14 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2月2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2月26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登记时间:2014年2月25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五)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706室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巍 宋晶 

联系电话:010-68567301 

联系传真:010-68567301

邮 编:100045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2月2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文化创意园F馆三楼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该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0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号)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1.25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2,525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656.2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55元,募集资金总额266,387,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0,848,636.0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01300001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蔡屋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上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详细资料如下:

1、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专户信息如下:账号为511863714020,截止2014年1月27日,专户余额为38,96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专户信息如下:账号为1103032119200005268,截止2014年1月29日,专户余额为19,423,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为招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专户信息如下:账号为7352510182600011515,截止2014年1月27日,专户余额为58267636.02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蔡屋围支行开设专户信息如下:账号为755918084310801,截止2014年1月27日,专户余额为69,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为零售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专户信息如下:账号为05080120210002156,截止2014年1月27日,专户余额为14,198,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邮政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专户信息如下:账号为10290000000407648,截止2014年1月27日,专户余额为31,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江阴研发中心创意亚洲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喻慧、陈庆隆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五、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招商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如果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招商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如公司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司、专户银行、招商证券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二、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招商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招商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招商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6年12月31日终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 月12 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1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一文化,证券代码:002721)2014 年2 月7 日、2月10日、2 月1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事项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果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7、经自查,公司未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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