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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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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1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文件《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经自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和超期未履行的情况。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华宏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胡士勇、胡士清、胡士法、胡士勤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时间:2011年12月20日

 承诺期限:2011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19日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胡士勇、胡士清、胡品龙、朱大勇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承诺时间:2011年12月2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华宏集团承诺:

 “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目前未从事再生资源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华宏科技不构成同业竞争。而且在华宏科技依法存续期间,本公司承诺不经营上述业务,以避免与华宏科技构成同业竞争。

 如果因本公司或华宏科技的业务发展,导致本公司的业务与华宏科技的业务发生重合,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同意由华宏科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华宏科技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华宏科技构成同业竞争。

 如因未履行本承诺函所述承诺而给华宏科技造成损失,本公司承诺对华宏科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承诺时间:2011年12月2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2、实际控制人胡士勇、胡士清、胡士法、胡士勤承诺:

 “无论是否获得华宏科技许可,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宏科技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宏科技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华宏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华宏科技及其股东权益的活动。

 如违反本承诺函,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华宏科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在本人对华宏科技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华宏科技存在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承诺时间:2011年12月2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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