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和本公告披露日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一)股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了《声明与承诺》:承诺所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承诺期限:2011年8月22日至2014年8月22日。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所持的股份公司股权不超过本人持有股权总数的25%;若本人从股份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份公司的股权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权总数的50%。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的六个月内;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其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可能与公司构成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丁鸿敏先生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其本人及相关公司不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