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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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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4-001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的要求,对公司以及相关主体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北京三环新材料高技术公司(中科三环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三环公司”)、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三环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科集团”)、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科集团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国科控股”)存在就中科三环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并且将持续有效,直至不再对中科三环有重大影响为止。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一、三环公司承诺

 三环公司于2011年6月16日出具《承诺书》,就避免与中科三环构成业务竞争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书出具日始,三环公司及其除中科三环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其他控股子公司”)保证不生产同中科三环(包括下属控股企业,下同)相同的产品并且不同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进行任何形式的竞争,并将不增加其对中科三环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或投入,以避免对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三环公司并保证将努力促使三环公司的其他参股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2)三环公司不利用其对中科三环的控股或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中科三环及中科三环除三环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中科三环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3)三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中科三环之高级管理人员。

 (4) 无论是由三环公司或其他控股子公司本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与他人合作而开发的与中科三环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中科三环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5)三环公司或其他控股子公司如拟出售其与中科三环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中科三环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三环公司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中科三环的条件不逊于三环公司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

 (6)如果发生本承诺书第(4)、(5)项的情况,三环公司承诺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或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中科三环,并尽快提供中科三环合理要求的资料。中科三环可在接到三环公司的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生产或购买权。

 (7)三环公司确认并向中科三环声明,三环公司在签署本承诺书时是代表其本身和其他控股子公司签署的。

 (8)三环公司确认本承诺书旨在保障中科三环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9)三环公司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10)本承诺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将持续有效,直至三环公司不再对中科三环有重大影响为止。如果三环公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条款并导致中科三环利益受损,三环公司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科集团承诺

 中科集团于2011年6月16日出具《承诺书》,就避免与中科三环构成业务竞争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书出具日始,中科集团及其除三环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其他控股子公司”)保证不生产同中科三环(包括下属控股企业,下同)相同的产品并且不同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进行任何形式的竞争,并将不增加其对中科三环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或投入,以避免对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中科集团并保证将努力促使中科集团的参股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2)中科集团不利用其对中科三环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中科三环及中科三环所有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中科三环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3)中科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中科三环之高级管理人员。

 (4) 无论是由中科集团或其他控股子公司本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与他人合作而开发的与中科三环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中科三环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5)中科集团或其他控股子公司如拟出售其与中科三环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中科三环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中科集团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中科三环的条件不逊于中科集团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

 (6)如果发生本承诺书第(4)、(5)项的情况,中科集团承诺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或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中科三环,并尽快提供中科三环合理要求的资料。中科三环可在接到中科集团的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生产或购买权。

 (7)中科集团确认并向中科三环声明,中科集团在签署本承诺书时是代表其本身和其他控股子公司签署的。

 (8)中科集团确认本承诺书旨在保障中科三环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9)中科集团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10)本承诺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将持续有效,直至中科集团不再对中科三环有重大影响为止。如果中科集团违反本承诺书的条款并导致中科三环利益受损,中科集团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国科控股承诺

 国科控股于2011年6月16日出具《承诺书》,就避免与中科三环构成业务竞争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如下:

 (1)国科控股确认迄今为止国科控股未与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有任何形式的竞争,并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始,国科控股及其除中科集团以外的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控制企业”)保证不生产同中科三环(包括下属控股企业,下同)相同的产品并且不同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进行任何形式的竞争,并将不增加其对中科三环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或投入,以避免对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国科控股保证将努力促使国科控股的参股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2)国科控股不利用其对中科三环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中科三环及中科三环所有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中科三环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3)国科控股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中科三环之高级管理人员。

 (4)国科控股确认并向中科三环声明,国科控股在签署本承诺书时是代表其本身签署的。

 (5)国科控股确认本承诺书旨在保障中科三环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6)国科控股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7)本承诺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将持续有效,直至国科控股不再对中科三环有重大影响为止。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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