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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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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10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的要求,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公开承诺以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截止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承诺主体: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亚妹、乔昕、吕昌荣、宋东红

 2、承诺内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承诺时间:2007年6月13日

 4、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二)对于公司享有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的承诺

 1、承诺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乔昕、陈亚妹以及控股股东深圳市恒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深圳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拉萨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承诺内容:若日后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实益达补缴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缴及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则乔昕、陈亚妹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实益达在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3、承诺时间:2007年6月13日

 4、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乔昕、陈亚妹以及控股股东深圳市恒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深圳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拉萨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承诺内容:在作为实益达股东期间,其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实益达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承诺时间:2007年6月13日

 4、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四)关于无锡实益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事宜的承诺

 1、承诺主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亚妹、乔昕

 2、承诺内容: (1)如果日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无锡实益达电子有限公司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9,388,730元,则乔昕、陈亚妹将对无锡实益达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6,259,130元承担连带责任;(2)如果日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因无锡实益达公司未能缴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及/或要求其承担其它任何经济处罚,则乔昕、陈亚妹将以连带责任方式代无锡实益达公司支付该等滞纳金及/或承担其它任何经济处罚,且不向无锡实益达公司进行追偿。

 3、承诺时间:2007年6月13日

 4、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五)对于汇大享有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的承诺

 1、承诺主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亚妹、乔昕

 2、承诺内容:若日后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深圳市汇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补缴因享受有关税收政策而免缴及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则实际控制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汇大光电2009-2011年期间应补缴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承诺时间:2012年8月24日

 4、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六)关于锁定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承诺

 1、承诺主体:黄荣添、石磊、杨宝林

 2、承诺内容:所持有的实益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3、承诺时间:2013年8月9日

 4、承诺期限:2013年8月21日至2014年8月20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七)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承诺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承诺内容: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3、承诺时间:聘任时

 4、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三、上述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均在履行当中,未发现承诺主体曾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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