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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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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4-00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2月6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南方”)将其持有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650,000股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期限自2013年2月6日起至2014年2月6日为止(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7 日发布的《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7)。

 2013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62,190,000股,扣除已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332,600股,以股本361,857,4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后,融信南方质押股份数量相应增加至12,975,00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融信南方的通知,因资金需求,将上述质押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12,975,000股,质押期限延至2014年7月21日为止,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9%

 截至本公告日,融信南方共持有公司88,339,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0%。其中,融信南方已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7,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3%。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4-005

 关于公司和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的要求,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上市公司股东以及上市公司历年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本公告日所有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现将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卢柏强先生,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卢叙安先生、卢翠冬女士、卢翠珠女士和卢丽红女士及股东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好来实业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东莞市聚富有限公司承诺: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直至不再为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在严格履行中。

 二、发行上市时其他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西藏林芝好来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聚富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自上市交易之日起,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在严格履行中。

 三、上市以来,公司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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