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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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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4-0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1月2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2014年1月28日-2014年1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8日15:00至2014年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3日(星期四)。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7,704,75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1.28%。其中: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9,648,45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9.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056,30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7,684,553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8%,20,2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将节余募集资金734.56万元和超募资金中的12,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7,682,053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8%,20,200股反对,2,500股弃权,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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