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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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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协议(祥源版)》的后续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14-004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协议(祥源版)》的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13年10月22日,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丰公司”)、珠海景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顺公司”)就转让子公司江西省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签署了《合作协议(祥源版)》,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3年10月24日、2013年11月5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一)合同约定,公司转让祥源公司49%的股权给福丰公司,股权转让款231,564,200.00元,福丰公司代祥源公司偿还欠公司的股东往来款85,766,070.14元,福丰公司分两次支付上述款项。

 福丰公司实际支付情况如下:

 1、2013年11月3日,支付履约保证金25,000,000.00元;

 2、截至2013年11月8日,累计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75,000,000.00元 ,

 3、2013年11月30日,公司未收到第二笔转让价款242,330,270.14元(含剩余股权转让款及股东往来款),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合同约定,公司转让祥源公司 2%的股权给景顺公司,股权转让款9,451,600.00元。

 景顺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9,451,600.00元。2013年11月11日,景顺公司通知公司,自愿同意在公司收到福丰公司全部股权转让款后10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二、进展情况

 (一)2014年1月27日,根据《合作协议(祥源版)》(以下简称“原协议”)相关约定和福丰公司要求,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与福丰公司、景顺公司及赣州市巨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亿实业”)签署《补充协议》(以下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拟变更原协议的合同主体,即由福丰公司指定的巨亿实业继承福丰公司名下全部合同权利义务,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1、巨亿实业在补充协议签署后1日内,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5,0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如未按约支付履约保证金,则补充协议立即作废。

 2、巨亿实业承诺在2014年1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原协议项下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31,564,200.00元。

 公司全额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时,原由福丰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25,000,000.00元及第一笔股权转让款75,000,000.00元, 共计人民币100,000,000.00元,直接转化为福丰公司在《合作协议(星宇版)》项下应付给公司的转让价款。

 3、巨亿实业承诺在2014年3月18日前代祥源公司向公司偿付股东往来款人民币85,766,070.14元。

 4、在每一笔股权转让款和股东往来款支付的同时,巨亿实业均须按原协议约定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累计支付完毕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对应款项的资金使用费。

 5、巨亿实业在本补充协议和原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由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6、本补充协议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的条件下,如巨亿实业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应付公司的任何款项(含已产生的应付资金使用费),每逾期一日,应向公司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五的资金使用费;如逾期超过30日,视同根本违约,还需要按照原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总额的3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且公司有权解除本补充协议和原协议。

 (二)相关款项支付情况

 经与公司财务部门核实,截止2014年1月29日,公司已收到巨亿实业如下款项:

 1、履约保证金25,000,000.00元

 2、股权转让款216,564,200.00元

 3、资金使用费7,148,742.97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福丰公司因其内部合作和资金支付问题未能及时充分履行原协议,根据原协议的约定,福丰公司在合同生效后有权要求由其指定的其它公司承继福丰公司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具体约定以各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着促进交易和有利于未来股权合作的原则,在充分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同意福丰公司将其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交由巨亿实业继承,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因审议不通过而合同未能生效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后续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30日

 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14-005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协议(星宇版)》的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13年10月22日,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丰公司”)、珠海景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顺公司”)就转让子公司江西星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签署了《合作协议(星宇版)》,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3年10月24日、2013年11月5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一)合同约定,公司转让星宇公司49%的股权给福丰公司,股权转让款234,602,200.00元,福丰公司代星宇公司偿还欠公司的股东往来款53,273,381.82元,福丰公司分两次支付上述款项。

 福丰公司实际支付情况如下:

 1、2013年11月3日,支付履约保证金25,000,000.00元;

 2、截至2013年11月8日,累计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75,000,000.00元 ,

 3、2013年11月30日,公司未收到第二笔转让价款212,875,581.82元(含剩余股权转让款及股东往来款),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合同约定,公司转让星宇公司 2%的股权给景顺公司,股权转让款9,575,600.00元。

 景顺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9,575,600.00元。2013年11月11日,景顺公司通知公司,自愿同意在公司收到福丰公司全部股权转让款后10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二、进展情况

 (一)2014年1月27日,公司与福丰公司、景顺公司及赣州市巨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亿实业”)签署《补充协议》(以下称“补充协议”),就《合作协议(星宇版)》(以下简称“原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修订:

 1、在巨亿实业全额向公司支付《合作协议(祥源版)》项下的股权转让款,且本补充协议生效条件下,《合作协议(祥源版)》项下原由福丰公司支付给公司的履约保证金25,000,000.00及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75,000,000.00)共计人民币100,000,000.00元,转化为福丰公司向公司支付的原协议项下的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

 2、福丰公司在2014年1月29日前应向公司支付上述人民币100,000,000.00元延期付款而产生的资金使用费(按原协议约定计算)和延期补偿费人民币3,000,000.00元。

 3、福丰公司承诺在2014年3月18日前向公司偿付剩余的转让价款人民币112,875,581.82元及其延期付款而产生的资金使用费(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4、福丰公司在本补充协议和原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由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5、如福丰公司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应付公司的任何款项(含已产生的应付资金使用费),每逾期一日,除应向公司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五的资金使用费外,还应按日向公司支付逾期部分款项万分之三的补偿费;如逾期超过30日,视同根本违约,还需要按照原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总额的3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且公司有权解除原协议。

 (二)相关款项支付情况

 经与公司财务部门核实,截止2014年1月29日,公司已收到福丰公司支付的资金使用费和延期补偿费总计人民币6,100,000.00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影响

 原协议和《合作协议(祥源版)》构成了公司与福丰公司股权合作的一揽子协议,福丰公司因其内部合作和资金支付问题导致原协议和《合作协议(祥源版)》未能及时充分履行,本着促进交易和促进未来股权合作的原则,在充分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公司与福丰公司就原协议和《合作协议(祥源版)》的后续合作事宜达成了补充协议,强化了未来履约的保证措施和违约责任。公司将密切关注福丰公司的履约能力,督促其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后续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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