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 | 1,010,153,41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8 |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怀钦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9人,出席6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信托融资的议案 | 1,009,984,718 | 99.98 | 168,700 | 0.02 | 0 | 0 | 是 |
2 | 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各银行申请的8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10,153,41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 |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申请的6,78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10,153,41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程晓鸣律师、田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3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亿元到-8.2亿元。
3、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17万元。
2、每股收益:0.04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是铝价持续下跌,对公司电解铝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二是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9月份改为直供电以前全部使用网电,用电成本过高,亏损严重;三是因关停部分落后电解铝产能、子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转入清算、调整坏账计提政策等原因,对相关资产提取了较大的减值准备;四是根据河南省环保部门要求,2013年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对两台发电机组进行了脱硝改造,导致当期自备机组供电量减少,本部电解铝生产使用网电量大幅增加,致用电成本上升。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3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