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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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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天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1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79,600,000.00元,该价格为固定总价。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至双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后终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当期业绩有正面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履行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风险较小。

 2014年1月27日,我公司(承包人)与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发包人)在浙江宁波签订了“馏分油综合利用项目PSA装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馏分油综合利用项目PSA装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2、工程地点:浙江宁波大榭

 3、工程内容:连续重整联合装置8万标立/小时氢提纯PSA装置、6万标立/小时制氢装置PSA部分详细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4、工作范围:8万标立/小时氢提纯PSA装置和6万标立/小时制氢PSA装置设计(不含基础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单机试车、工程中交、人员培训等工作,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考核验收及质量保证期内提供保运及有关技术服务。

 5、资金来源: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67%:33%。资金已落实。

 6、本合同至双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后终止。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址:宁波大榭开发区榭东北港区

 邮编:315812

 法定代表人:何仲文

 合同对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是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在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投资建设馏分油综合利用项目连续重整联合装置8万标立/小时氢提纯PSA装置、6万标立/小时制氢装置PSA部分。

 2、合同对方与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合同对方与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业务往来。

 二、合同主要条款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79,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玖佰陆拾万元整),该价格为固定总价。

 2、履行地点和方式:

 (1)履行地点:浙江宁波大榭

 (2)履行方式:

 我公司向发包人提供馏分油综合利用项目连续重整联合装置8万标立/小时氢提纯PSA装置、6万标立/小时制氢装置PSA部分设计、采购、施工和安装总承包服务。

 3、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12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工程接收日期):2015年4月15日。

 4、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员人数为3名。庭审地为根据委托方所在地。

 5、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014年1月27日。

 6、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4年1月27日,在浙江宁波签订。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该合同正常履行,对我公司本年度以及2015年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等的均有正面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发包人是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信誉良好,实力强大,该项目资金已落实。我公司在提供陆上大型工程装置、工厂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安装总承包服务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良好信誉。

 合同履行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风险较小。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30日

 ●报备文件:

 1、馏分油综合利用项目PSA装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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