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4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与武汉市水务局签订了《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服务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授予排水公司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服务特许经营权。
根据2013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以沙湖污水处理厂全部经营性资产向排水公司增资,并由排水公司向武汉市水务局申请将沙湖污水处理厂纳入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范围。(详见公司2013年8月21日临2013—033号)
2014年1月29日,排水公司与武汉市水务局签署了《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服务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排水公司与武汉市水务局同意沙湖污水处理厂纳入主城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范围内。
二、沙湖污水处理厂纳入《特许经营协议》服务区域范围的起止日期为自2013年9月1日起至《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结束日期,污水处理服务费及调价政策执行《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
三、《补充协议》是《特许经营协议》的补充,与《特许经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的签署,将沙湖污水处理厂纳入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范围,解决了原排水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存在多个委托运营主体、同城不同价的问题,有利于排水公司污水处理资产的统一、规范运营。另外,沙湖污水处理厂纳入特许经营范围内,结算价格由原0.65元/立方米提高至1.99元/立方米,从2013年9月1日执行,并按规定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有利于增强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