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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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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好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为负责人)私章、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机构)》及《永赢基金风险调查问卷(机构)》;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机构业务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前来办理业务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6)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8)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写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印鉴;

 (9)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预留印鉴(机构业务章)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前来办理业务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已填写好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印鉴;

 (7)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8)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写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印鉴;

 (9)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预留印鉴(机构业务章)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若开通传真交易还需提供个人或机构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

 4.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0010122000582559

 开户行:宁波银行江东支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13332082060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

 2.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认购情形。

 二、宁波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在宁波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到宁波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的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交易程序

 (1)投资者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2)填妥《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代理永赢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2)开户确认手续

 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宁波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开户同时可办理交易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宁波银行汇通卡;

 3)填妥《代理基金认/申购申请书》。

 宁波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6528或962528)查询。

 (4)交易确认手续

 宁波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交易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宁波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交易确认手续,投资者可于发布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宁波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宁波银行已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宁波银行认/申购永赢基金旗下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宁波银行汇通卡;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永赢基金基金账户;

 (3)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宁波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宁波银行汇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宁波银行汇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在宁波银行认购/申购基金时,认购/申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定期定额业务除外);

 (8)宁波银行代理发行本基金的具体事宜,请以宁波银行公告为准。

 (二)机构投资者在宁波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交易程序

 (1)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永赢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2)开户确认手续

 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宁波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开户同时可办理交易手续,须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宁波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6528或962528)查询。

 (4)交易确认手续

 宁波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交易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宁波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交易确认手续。基金认购期须于发布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2.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宁波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宁波银行已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在宁波银行认/申购永赢基金旗下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永赢基金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申购本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申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申购基金申请须在认/申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宁波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在宁波银行认/申购基金时,认/申购金额必须是1,000 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7)宁波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宁波银行的公告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宁波银行等代销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六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5169 0178

 联系人:刘雨琛

 客户服务电话:(021)5169 0111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 5071

 传真:(010)6627 5830

 联系人:王秋霞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5169 0178

 联系人:刘雨琛

 客户服务电话:(021)5169 0111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二)代销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传真:(0574)8705 0024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无锡)、962528(上海、北京)、40088-96528(金华)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电话:(021)5169 0131

 传真:(021)5169 0179

 联系人:洪幼叶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姓名:张兰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 8888

 传真:(021)2228 0000

 联系人:严盛炜

 经办注册会计师:严盛炜、蒋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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