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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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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

 重要提示

 1.永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4年1月1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永赢基金”)。

 4.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4 年2月10日至2014 年3月10日。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本基金自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通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000533。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下限为2亿份。

 6.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永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10.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2.本基金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当发生末日比例配售的情形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3.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4年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的《永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和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6.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公告。

 17.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可视情形调整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1690111及直销专线电话021-51690103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具,基金净值会因为货币市场利率变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2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永赢货币,基金代码:000533)

 二、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联系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5169 0178

 联系人:刘雨琛

 2.代销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无锡)、962528(上海、北京)、40088-96528(金华)

 传真:(0574)8705 0024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 8340

 网址:www.nbcb.com.cn

 八、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低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期间,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销售机构会将基金认购申请表其中一联作为受理确认凭证交给投资者。认购份额的最终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单。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或传真委托的方式进行认购。

 六、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七、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八、基金认购方式和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

 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0)/1.00=1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10,050.00份。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第三部分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携带下列资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2)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人权益须知(个人)》及《永赢基金风险调查问卷(个人)》;

 (3)指定个人同名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4)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

 (5)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或本人签字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下转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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