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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01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斯金控股”)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罗普斯金控股于2014年01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罗普斯金控股 | 大宗交易 | 2014年1月28日 | 9.71 | 400 | 1.59 |
合 计 | / | 9.71 | 400 | 1.59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罗普斯金控股 | 合计持有股份 | 17,649.408 | 70.23 | 17,249.408 | 68.6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649.408 | 70.23 | 17,249.408 | 68.64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除本次减持外,罗普斯金控股未曾买卖公司股份。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2、罗普斯金控股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3、罗普斯金控股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罗普斯金控股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罗普斯金控股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公司将督促罗普斯金控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罗普斯金控股关于减持罗普斯金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9日